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和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转发<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要求,为适应“十一五”期间我省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教育领域的普法工作,结合我省教育改革发展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浙江教育“五五”普法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法治浙江”建设,在教育系统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浙江教育“五五”普法工作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广泛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务员、学校校长及广大教师、学生的教育法律意识和教育法制观念;全面提高各级教育部门和广大教育干部依法行政水平,扎实推进各地依法治校进程,努力实现由提高法律意识向提高法律素质的转变,实现教育管理和学校办学从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主要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使法制宣传教育成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重要内容和有机组成部分,努力培养各种层次的具有相应现代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的合格人才。
二、主要任务
1.紧紧围绕国家“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以学习宣传宪法为核心,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公民法制宣传教育,学习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公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整顿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大力提高广大教育工作者、青少年学生的宪法意识、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使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成为自觉行为。
2.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教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对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学习宣传保障和落实国家教育方针、规范行政管理行为和学校办学行为的法律知识;学习宣传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学习宣传维护学校、教师合法权益,促进学校民主管理的法律规定;学习宣传维护未成年学生合法权益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维护校园安全、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法律知识,切实提高广大教育工作者、学生和社会各界依法参与教育事业管理的能力。
3.紧紧围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把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培养具备现代法治观念与法律素质的合格公民,作为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中小学教育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形成科学、系统的学校法制教育课程体系,建立学生法律素质的衡量标准和评价指标,全面提高学校法制教育的地位和水平。
4.坚持普法与推进依法治教的实践相结合,大力开展依法治校。完善各级各类学校依法治理的制度与机制,健全符合法律原则与规定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形成符合法治理念的校园秩序和文化氛围,使学校成为青少年学生参与法治实践、培养法治观念、提高法律素质的重要场所。继续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创建和经验的总结、推广工作。
5.把法制教育与思想道德教育紧密结合起来,高度重视学校的德育工作和教师的师德、师风建设,促进教育系统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三、对象和要求
教育“五五”普法对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务员、各级各类学校广大教职工和学生,重点做好各级教育部门领导干部、教育执法人员、学校校长、教师和青少年学生的普法工作。
教育“五五”普法的要求:
1.开展好针对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是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要在总结“四五”普法青少年法制教育经验的基础上,按照“法律进学校”活动的要求,充分发挥课堂教育主渠道作用,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法治观念、法律素质和公民意识。
学校法制教育要突出宪法教育,把学习宪法知识,掌握宪法原则,养成尊重宪法的意识和观念,作为基础性、根本性任务;要结合宪法的学习,使学生了解、掌握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培育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要着重提高青少年学生的公民意识和法律素质,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核心,培养青少年学生的公民意识,养成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自觉用法律规范行为,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精神风尚。要结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与和谐社会的需要,使学生了解、掌握契约自由、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了解人口、资源、环境和公共卫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自觉参与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建立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观念,培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观念;了解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保障人身安全方面的法律规定,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要全面落实法制教育的教材、课程和师资,逐步建立全面、系统的学校法制教育课程体系,使法制教育成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要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开展法制教育。
小学阶段应注重法制观念的启蒙教育和养成教育,使小学生初步了解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常识,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中学阶段主要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观念教育,逐步培养学生的公民意识、权利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观念。
高等学校要对学生进行比较全面的法律知识教育,使学生懂得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了解我国宪法和基本法律的原则和重要内容,掌握与所学专业相关的法律知识,树立较强的法制观念和社会责任感,成为具有现代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的合格人才。
2.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开展好“法律进机关”活动,切实抓好对教育行政部门的法制宣传教育,建立和落实公务员学法制度,提高教育行政部门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对法治原则、主要法律制度和行政、教育法律规范的理解与运用水平,促进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
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提高依法决策能力和水平,努力实现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要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和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并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法律作为机关学习的重要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充分利用机关学习园地、网络等阵地,建设机关法制学习资料信息平台,为公务员学法提供条件;建立和落实公务员学法制度,逐步实现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规范化;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把依法行政水平和效果作为工作考核内容,培养公务员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
3.切实提高各级各类学校领导干部、教师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各级各类学校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法律知识,树立依法治校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学校事务的能力。高等学校要建立和完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法制教育要作为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和提高培训的必修内容。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学校领导干部学习和掌握相关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要把学校依法治校的情况作为评估学校办学水平和实施素质教育情况的重要指标。
要进一步推进教师特别是中小学教师的法制宣传教育,在教师提高培训、进修或继续教育等培训中,要将法制教育列为必修课或者考核内容,围绕教师工作与生活的实际,组织教师系统学习、掌握基本的法律原则和各种必要的法律规范,以及教育专业法律知识,提高教师指导学生学习法律、培养学生法治观念的意识和水平。
四、工作方法
1.结合实际,狠抓落实。各级教育部门要紧密结合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际,根据教育行政管理和学校管理的实际要求和阶段性的工作重点,以及普法对象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普法工作,既要兼顾全面,又要突出重点。同时,采取切实措施,落实各项制度,防止形式主义,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实效。
2.抓好典型,分类指导。各级教育部门要注意调查研究,培养典型,不断总结经验,及时宣传当地教育系统开展法制教育和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校的经验和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各类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要根据不同教育对象的特点,有针对性地确定目标、提出要求,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适应形势的变化和发展。进一步探索新时期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教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水平。
3.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教育工作的特点,在中小学思想政治和思想品德课程标准和教材中,安排相应的普法教育内容,通过课堂教学、课外教育、社会实践以及举办法制讲座、法律知识竞赛、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生动活泼、切实有效地搞好教育“五五”普法工作。要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作用,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的法制专栏、专题节目和法制系列讲座等,大力宣传教育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报道教育“五五”普法的典型经验及依法治教的进展情况,推动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要根据青少年学生的生活实际,编写适应青少年认知特点的读物、专题教育法制片、挂图等多种媒体的宣传教育资料,使法制教育形象生动、潜移默化。各地各校要利用好教育部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司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教科文卫法制司组织编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释义》、全国普法办和教育部普法办审定的《安全伴我行》多媒体丛书及有关挂图。要按照国家“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在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期间,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多种途径、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同级党委、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在人大、政协的大力支持和监督下,坚持条块结合,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做好教育“五五”普法工作,提高全社会的教育法律意识,为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在工作中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普法工作与依法治教的实践相结合,全面、系统、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在内容、方式上不断创新,普治兼顾,注重效果,整体推进。
五、工作步骤与安排
教育系统“五五”普法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下半年。各地教育部门和高校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制定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做好组织、宣传、发动等工作,组织举办普法骨干培训班。
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至2010年,各级教育部门和高校要根据规划的要求,制定各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和阶段性目标,并认真组织实施。省教育厅将根据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际情况,举办不同形式、不同层次的法制宣传教育培训班、研讨班、法制讲座,在校长、教师的培训中加大法制教育的内容,并将重点培训一批教育普法、执法的骨干,开展教育法规知识竞赛等活动。同时,省教育厅将定期对教育“五五”普法情况进行检查。各地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安排,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有重点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各地教育部门要做好分年度总结检查工作,并于每年1月中旬前,将本地区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和上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总结上报省教育厅。
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各地教育部门和高校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对本地区、本学校教育“五五”普法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做好查漏补缺和总结验收工作。省教育厅将对各地各校教育“五五”普法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考核验收和评比。
六、组织领导与保障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把教育“五五”普法工作作为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要自觉接受同级党委、人大、政府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加强与同级司法部门的联系;教育系统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做好规划,抓好落实;上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对下级教育部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监督。
2.要进一步健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各级教育部门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教育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省教育厅成立以厅长为组长的浙江省教育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成员由有关业务处室主要负责人组成,统筹协调、领导、指导厅机关和全省教育系统的普法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或其他有关机构)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办事机构,负责制定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好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等工作,并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要安排普法工作经费,主要用于组织编写教育普法读物及其他宣传教育资料,培训全省普法、执法业务骨干,推广先进经验等工作。普法工作经费按照中央和我省有关文件的要求,列入各级教育部门的预算,保证工作的有效运行。
3.要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负责法制宣传教育的机构、职责与任务,实行目标管理,做到有部署、有检查。要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质量保证体系,搞好网络、阵地建设,培养一支过硬的法制宣传教育师资队伍。要将领导干部的法制讲座和机关公务员的法制培训经常化、制度化,建立健全监督与激励机制,将法制学习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务员、学校校长的上岗资格、教师培训等联系起来,将学校法制教育情况与学校质量评估等工作联系起来,调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广大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