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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种草经济”乱象亟待法律规制
时间:2022年11月17日 11:55    浏览量:     

目前,线上渠道已成为中国消费的重要阵地,以“好物分享”“试用推荐”为初衷的“种草”行为正在影响越来越多人的消费习惯。“种草”属于网络流行语,是指给别人推荐、分享好物以诱人购买的行为。“种草”具有帮助消费者节约信息成本、提高决策效率、刺激消费新活力等优势,各大电商平台也纷纷加入,“种草消费”蔚然成风,“种草经济”应运而生。据市场评估,“种草经济”已达千亿元规模。然而,虚假营销、夸大其词、诋毁竞品等乱象层出不穷,导致“种草经济”乱象丛生,不仅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对市场秩序造成破坏,亟待加强规范整治。

媒体认为,互联网平台“种草经济”乱象不仅侵犯消费者权益,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更存在安全隐患。

一是引发消费冲动,侵犯消费权益。《经济日报》《广州日报》等媒体报道称,代写代发、虚构经历的“虚假种草”游走在商业广告与用户分享内容的灰色地带,对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购物决策,违反了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二是透支信任根基,破坏市场秩序。第三方研究机构艾媒咨询调查显示,有72.4%的受访者表示受过“虚假种草”的影响。《今晚报》文章指出,“虚假种草”改变了分享好物的初衷,实为变相营销,透支了“种草”的信任根基,违背了公平竞争原则,不仅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更将这一新经济模式扼杀在摇篮里。三是风险提示缺失,暗藏安全隐患。以近期发生的四川彭州龙槽沟“8·13”突发山洪灾害为例,据当地政府部门公开信息显示,龙槽沟属于三级地质灾害点位,易发生泥石流、山洪灾害。但《消费日报》等媒体发现,在小红书、抖音等平台上并没有显示上述内容,而是标记为“小众耍水地”,冠上“景区”之名,吸引较多游客前往,导致悲剧酿成。

专家建议,对“虚假种草”予以法律规制,多管齐下引导“种草经济”规范发展。

一是完善立法,厘清“种草”边界。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韬建议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广告营销行为的界定范围可适当扩大,当“种草”行为涉及商业合作时,有付费形式的一般可以界定为广告营销行为。厘清纯粹分享和广告营销的边界,以更好规范商家、平台和广告博主的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北京工商大学商业经济研究所所长洪涛还建议,在现有法律法规外,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可制定相应的规章和标准,加强行业监管和自律。

二是加强监管,提升追责力度。《今晚报》援引业内人士观点称,监管部门要通过信息披露机制、理性比较机制等措施形成合力,加强对网络平台的监管与追责,督促互联网平台强化对信誉的考核,守住产品质量关,对虚假信息“零容忍”,为消费者提供良好的“种草”环境。另外,相关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对涉嫌虚假宣传的商家、造假者、刷单人等相关机构和人员,不仅要及时进行下架、封号、限流、降级处理,也可以考虑将列入行业黑名单,形成震慑效应。

三是严格审核,压实平台责任。暨南大学法学院教授郭鹏认为,规制“虚假种草”首先要抓住网络平台这个“牛鼻子”,压实网络平台的主体责任。依据电子商务法相关规定,平台经营者对于平台内经营者发布的商品信息内容具有记录、监管、核查的权利及义务。作为“种草”内容的终端出口,网络平台要进行更加严格的审核,完善事前准入、事中动态引导等机制,利用大数据等技术加强与完善内容筛查机制,将“种草”中具有商业营销性质的内容标注“广告”字样,对消费者起到提示作用。同时畅通用户对“虚假种草”行为的举报渠道,及时封禁涉嫌违规的品牌及相关账号。

转载:http://www.lzzgfzw.cn/text/209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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