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网络舆论阵地建设和管理,掌握学校舆情动态,畅通信息沟通和新闻宣传通道,做好学校对内对外宣传,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校园网络传播秩序,根据《浙江财经大学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浙财大宣〔2022〕3号)和《浙江财经大学新媒体建设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浙财大宣〔2022〕4号),现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25年度全校新媒体平台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统计范围
1.各单位以浙江财经大学或浙江财经大学部门、单位、校内科研机构、团学组织以及某工作项目等名义(包括使用“浙江财经大学”,缩写“浙财大”“财大”“浙财”“菜园”“财苑”及外文“ZUFE”“zufe”等字样)开通的各类新媒体。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微信公众号、微信视频号、抖音号、微博号、小红书号、头条号、bilibili号、百家号及其他新媒体平台账号。
2.师生个人以公众身份开设的自媒体账号,特别是粉丝超过1000人的有影响力的大号(只需汇总至附件3)。
二、统计要求和有关说明
1.各学院、各部门要对所辖范围内新媒体平台建立台账,实行清单式管理,定期进行核实排查,掌握运行状态,对“僵尸”账号应立即予以整改或关停。账号名、后台管理人员或维护方式发生变更,应以书面形式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2.为集约利用新媒体资源,切实提升新媒体工作质量,各学院、各部门对各自所属的新媒体平台进行统筹整合。不鼓励开设功能雷同的二级新媒体平台,三级平台开设以适用、有序为主,不建议学生班级、寝室开设新媒体账号,不单独开通纯粹用于信息发布性质的新媒体平台。
3.所有新媒体平台均需提交《浙江财经大学新媒体平台备案(年检)表》(附件1),未提交过《浙江财经大学新媒体平台开通审批表》(附件2)的需补交,一号一表。各学院、各部门的各级平台账号情况均须汇总至《浙江财经大学新媒体平台数据统计汇总表》(附件3)中,按级别降序依次填写。
4.部分词条解释:“二级”指各学院、各部门本级,“三级”指各学院、各部门下属级别;“是否认证”指是否使用“浙江财经大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在相关运营平台进行认证。
三、表格报送要求
请各学院、各部门于5月9日前将附件1、附件2(补交)纸质版加盖部门公章,交至党委宣传部(行政楼420办公室)。附件3电子版发至邮箱:xcb@zufe.edu.cn。
(联系人:俞榕,电话:87557039)
党委宣传部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