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发〔2006〕7号)要求和《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浙委〔2006〕3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工作原则
1、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按照“立足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全面小康,继续走在前列”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法治浙江”建设,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的全局性、先导性、基础性作用,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把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有机结合起来,为顺利实施我省“十一五”发展规划,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提前基本实现全面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2、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目标是: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增强公民法律意识,提高公民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3、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法制宣传教育必须贯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原则,加强党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通过普法工作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确保法制宣传教育的正确方向。
——坚持服务大局。法制宣传教育必须始终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保障和促进我省“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顺利实施,保障和促进“八八战略”、“平安浙江”、文化大省、“法治浙江”等重大战略部署的深入实施,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坚持以人为本。法制宣传教育必须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群众实际需要出发开展宣传教育,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
——坚持求实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适应人民群众接受能力和需求的变化,在认真总结以往普法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创新理念,丰富内容,改进手段,完善机制,切实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坚持普治并举。法制宣传教育必须注重学以致用,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大力推进地方、基层和行业依法治理,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活动,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二、主要任务
4、加强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的宣传教育。把深入学习宣传宪法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性、根本性任务,进一步在全社会形成学习贯彻宪法的热潮,努力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宪法意识,牢固树立宪法的权威。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培养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进一步在广大公务员尤其是行政执法人员、司法人员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理念,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我省的贯彻实施。
5、加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围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深入学习宣传契约自由、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促进经济主体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推进“信用浙江”建设。深入学习宣传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科技进步的法律法规,培养全社会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观念,促进我省创新型省份和科技强省建设。大力提倡和学习宣传通过法律途径、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促进社会事业进步。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积极开展人口、环境、资源保护和公共卫生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推进生态省建设。广泛开展教育、文化、体育事业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为加快建设文化大省服务。深入学习宣传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促进和保障民营企业健康成长。
6、加强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意识。大力开展民事、诉讼、合同、婚姻、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提高公民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能力。积极开展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权益保护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尊老爱幼、济困助残的良好氛围。要大力开展城镇房屋拆迁安置、农村土地征用和承包地流转、国有企业改制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
7、加强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围绕群众关切、反映强烈和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深入开展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农资等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以打击建筑市场规避招标、假招标、转包和违法分包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以打击偷税、骗税、非法减免税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以治理商业贿赂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以整顿出版物市场、文化娱乐市场、信息网络市场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切实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8、加强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自觉用法律规范行为,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大力加强依法信访、依法维权的宣传教育,引导公民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加强治安和刑事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加强法律权威和司法公正教育,培养守法观念。深入开展基层民主自治观念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依法参与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要把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法律法规与创新发展“枫桥经验”结合起来,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9、加强地方、基层和行业依法治理。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按照努力建设“法治浙江”的要求,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工作,鼓励公民积极参与公共管理,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公正司法,努力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以严格依法行政、确保司法公正为重点,深入开展以“法治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为载体的地方依法治理;以提高基层工作法治化水平为目标,以推进农村法治建设为重点,继续深化以“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活动为载体的基层依法治理;以依法管理、优质服务为着力点,广泛开展以“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创建活动为载体的行业依法治理。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我省实施意见,着眼于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按照授予有据、行使有规、监督有效的要求,全面开展规范行政权力专项活动,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政府各部门的职权及行政程序,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围绕全面建设“平安浙江”以及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活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0、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
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各级机关要把法律法规作为机关学习的重要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充分利用机关学习园地、网络等阵地,建设好机关法制学习资料信息平台,为公务员学法提供条件。进一步落实公务员学法制度,逐步实现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规范化。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把依法行政水平和效果作为工作考核内容。同时,机关要面向社会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管理和服务全过程。
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政府对农村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推进法制宣传资料、法制信息、法制文艺和法律服务进乡村,切实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增强农民的法治观念。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扩大宣传教育覆盖范围。结合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服务性。继续深化“民主法治村”建设活动,健全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
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促进法治社区建设。积极学习宣传与社区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社区居民学法制度,办好社区法制宣传橱窗、法律图书室(柜),加强社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积极开展群众性法制专题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市民学校、青少年法律学校、妇女学校、老年大学和社区报刊网站等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作用,积极开展居民法制讲座、法治论坛和法制文艺等活动。全面开展“民主法治社区”建设活动,促进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和谐社区建设。
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推进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教育。发挥第一课堂的主渠道作用,坚持品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并重,将法制教育列入课程,确保计划、教材、课时和师资“四落实”。积极开辟第二课堂,推进学法用法实践活动。加强法制教育师资培训,推动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规范化。深入开展依法治校活动,促进“平安校园”建设。
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和法制培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的法律素质。深入开展依法治企活动,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促进企业完善规章制度和运行机制,依法规范用工行为,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依法经营和管理水平。坚持法制教育和诚信教育相结合,开展争创“诚信守法企业”活动,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
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促进法治化管理。单位组织要切实履行法制宣传教育责任,结合工作实际,利用各种阵地和资源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有条件的单位要建立固定或流动的法制宣传设施,面向社会公众开放,开展法律咨询和服务。各类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社团组织等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加强对所属人员或从业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广泛开展社会性公益法制宣传,尤其是广场、公园、市场、机场、港口、文化娱乐等公共活动场所管理单位要通过张贴挂图、发放资料、播放广告等形式,在所辖范围内开展法制宣传。
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为契机,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要利用法制宣传月、宣传周、纪念日等,广泛开展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学法用法的社会氛围。结合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积极探索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有机结合的新途径。努力拓展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的深度和广度,繁荣法制文艺创作,大力开展群众性法制文化活动,建设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精神。
三、对象和要求
11、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广大公民要结合工作、生产、学习和生活实际,自觉学习法律,维护法律权威。重点是要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以及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
12、领导干部学法,重在提高依法执政和依法决策能力。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以宪法为核心的国家基本法律法规,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提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要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完善和落实党委(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重大事项决策前的法律咨询论证等制度,并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及干部院校要把法制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和培训规划,加大法制教育的培训考核力度。
13、公务员学法,重在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能力。要以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和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加强对公务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并把法制教育作为上岗(任职)培训、年度考核、职务晋升和考核奖惩的重要内容。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要带头学法用法,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要注重测试应试人员掌握法律知识的水平和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要加强廉政法制教育,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14、青少年学法,重在培养法制观念。要建立和完善学校、社会、家庭相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充分利用各种教育阵地,增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引导性、互动性和趣味性。根据不同年龄阶段青少年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制宣传教育,努力培养青少年的爱国意识、守法意识和权利义务意识。要注重中小学生的法律启蒙和法律常识教育,培养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分辨是非能力,养成守法习惯;加强大中专学生法律基础理论教育,牢固树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增强法制观念。要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实施“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和归正青少年安置帮教“导航工程”,加强对闲散青少年、流浪儿童、有不良行为和轻微违法犯罪行为青少年等重点群体的教育、管理和服务,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15、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学法,重在提高依法经营能力和法律素质。要采取多种形式,结合企业管理工作需要,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和法制培训,重点学习和掌握产品质量、劳动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及节能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企业职工法制教育制度,重点加强劳动用工、安全生产、社会治安、婚姻家庭、工会及民主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提高广大职工的法律素质。突出加强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明确用工单位和所在辖区法制宣传教育的责任,充分发挥“民工学校”等阵地的作用,积极开展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工作。
16、农民学法,重在提高法律素质。研究制定《关于加强我省农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重点加强土地承包、计划生育、妇女权益保障和村民自治等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农民了解和掌握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一般法律知识和法律途径,培育他们信仰法律、崇尚法律的法治观念,自觉遵纪守法,依法从事生产活动,依法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重点加强农村“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的法制培训工作,培养农村基层法制建设的骨干力量。不断创新农村基层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和方法,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到创建“民主法治村”、“平安村”和“文明村”工作之中。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17、“五五”普法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
发动阶段:2006年。各级各部门各行业要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五年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各市、省属各单位制定的“五五”普法规划,报省普法办备案。
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下半年至2010年。各级各部门各行业要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每年制定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五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中期要适时开展督导检查活动。
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下半年。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普法依法治理主管机关具体组织对“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验收。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18、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和政协支持的领导体制。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的领导,健全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明确职责任务,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联席会议、年度工作汇报、工作督查等制度。各级人大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和督促,保障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的落实,并在立法工作中逐步扩大公民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各级政府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各级各部门各行业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各级政协要通过视察、建议等参政议政途径,支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19、建立健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保证规划的实施;日常工作由司法行政部门承担。党委和政府各部门及人民团体、行业要结合各自职能,运用各种手段和途径,面向全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建立和实施部门、行业工作人员和从业人员法制教育制度。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广大公民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20、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奖惩激励机制。要逐步建立法制宣传教育评估考核机制,完善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健全监督与激励机制,开展年度和阶段性考核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将普法依法治理纳入年度整体工作考核内容,实行党政领导负责制,明确目标任务,加强检查考核,落实奖惩措施,对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21、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保障标准,其中县(市、区)级每年人均经费不低于0.3元;省、市两级根据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需要予以切实保障;各部门各行业也要安排落实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
22、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着力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学习培训活动,增强专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强兼职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建立法制宣传教育人才资源库,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讲师团的作用。鼓励和支持法律职业者和法律院校(系)教师、学生加入志愿者队伍,加强组织培训,推进志愿者活动向规范化发展。
23、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新闻媒体要切实承担起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责任。电视、广播、报刊要积极开办法制栏目(专栏、专版)等,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加强“钱塘法治”网等普法网站建设,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强法制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展览馆、纪念馆、技术培训学校等的作用。加强法律服务阵地建设,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站)和法律服务热线等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积极作用。
24、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理论研究。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围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一些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设立研究课题,组织开展调研,努力探索和把握新形势下法制宣传教育的特点和规律,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好的经验和做法,善于发现和培育各类典型,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