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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法院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时间:2022年10月20日 21:49    浏览量:     

持续推动人民法庭建设,不断提升纠纷化解效能,服务法治乡村建设;

妥善审理“三农”领域纠纷案件,营造乡村产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服务富裕乡村建设;

加强农村耕地林地和生态环境保护,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服务美丽乡村建设;

为偏远地区中小学校送上“开学第一课”,让村民近距离学习法律知识、感知法律威严,激发乡村治理内生动力……

近年来,广东省清远市两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为实现乡村振兴“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近日,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乡村振兴审判白皮书和清远市两级法院服务保障乡村振兴十大典型案例,同时推出《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为清远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用司法力量为乡村振兴保驾护航。

努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连州某水电公司在某村修筑大坝蓄水发电,影响河流流向,每年发洪水时导致该村十多亩农田受损,此后9年无法正常耕种。吴某等5名村民要求该公司恢复农田可耕种状态、赔偿损失,但双方经多次调解均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村民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为尽快查明事实、定分止争,连州市人民法院东陂人民法庭法官及时进行现场勘验,查看农田损坏现场,了解具体情况。其间,法官了解到,由于该公司更换了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公司内部约定新法定代表人和股东不承担旧债权债务,应由更换之前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赔偿损失。

农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根本,涉及农民切身利益。为避免矛盾激化,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到田地现场进行调解,逐步缩小双方争议差距。同时,采用“背对背”调解方式,分别向双方释明本案的法律关系,引导双方各退一步,以免影响当前的农业生产。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水电公司同时表示,对未起诉农户的受损农田也将按照调解协议要求进行修复。

据清远中院有关负责人介绍,作为“家门口的法院”,人民法庭扎根基层、面向群众、服务群众,可以最大限度方便群众诉讼,促进矛盾纠纷就地化解,满足群众司法需求,在保护农村生态环境、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服务乡村产业振兴、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近年来,清远中院探索建立“连樟法庭标准”,以连樟巡回法庭为试点,因地制宜设立行政案件巡回审判点、旅游巡回法庭、网上巡回法庭,构建人民法庭服务乡村振兴网络,打造集在线诉讼、调解、巡回审判、法治宣传等功能于一体的司法服务平台。同时,实施“一法庭一品牌”工程,加强“一庭一专”建设,努力创建具有本地特色的司法服务品牌;制作《一庭一人一事》画册,全面展现全市23个人民法庭新风貌;提升“一站式”诉讼服务能力,灵活采用巡回审判、“云审判”“云调解”等便民举措,健全覆盖城乡的司法服务网络。

来自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的韦庆兰,从一名普通女工成长为全国人大代表。在法院的日常联络工作中,如何充分发挥法治助推乡村振兴的效能,成为她思考最多的问题。“要积极运用法治方式化解基层矛盾纠纷,服务乡村振兴。”韦庆兰说。

今年5月,在连山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法院共同努力下,小三江镇加田片区及永和镇上草村的人大代表联络站成为法官和人大代表化解村民矛盾纠纷、开展法治宣传活动的工作站。此外,每个法官联络人大代表工作站均配备一名法庭负责人、一名立案庭法官、一名少数民族法官,与人大代表共同为当地群众排忧解难。

近年来,清远中院全面梳理总结“蓝榕概调解方法”“一贵法官工作室”成功经验,健全完善具有清远特色的多元解纷机制。该院依托市委“网格化+信息化”“网格员+信息员”基层治理机制,在21个乡镇挂牌成立基层法官联络站,对接人大代表、乡贤、瑶老、驻村律师、人民调解员、网格员等基层解纷力量。同时,与政府部门、群团组织共建“法院+”诉源治理联动机制,充分发挥56个多元化调解工作室的示范联动作用,形成源头预防、非诉挺在前、多元化解分层递进的多元解纷网络。

接下来,清远中院将通过健全机构机制、加强法治教育、完善保护体系等措施,在中院和有条件的基层法院设立少年法庭,探索少年审判与家事审判融合发展新路径。同时,凝聚普法合力,创新普法形式,积极参与并推进“春风+”系列专项工作,着力打造清远特色少年法庭品牌。

全面护航乡村产业发展

绿某园公司先后与政某农场、天某谷公司签订《购销合同》《杂交构树委托生产管理合作协议》《生态农产品加工项目合作协议》以及《杂交构树种植基地转让经营合作协议》。按照协议约定,绿某园公司应向政某农场、天某谷公司收购产品,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绿某园公司进行第一次收购后,公司工作人员却以其法定代表人生病为由停止收购,政某农场、天某谷公司遂向阳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上述合同,并判令绿某园公司支付构树收购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及利息。阳山法院一审判决确认涉案合同解除,绿某园公司支付天某谷公司违约金50万元,驳回政某农场、天某谷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政某农场、天某谷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清远中院二审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予以维持。

“这种通过合同把购销双方连接起来,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并按合同规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模式,既可以解决土地资源分散、生产规模小带来的问题,又可以发挥市场在优化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将生产与市场连接起来,从而达到有效生产、有效供给、有效流通、满足需求的目的。”清远中院有关负责人介绍道。工作中,该市两级法院妥善处理此类案件,为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集约化经营程度、降低农民种植风险、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推动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据了解,为营造乡村产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及时帮助企业解决急难愁盼问题,清远中院强化工作协同,着力构建保护大格局。该院先后出台《关于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工作意见》等文件,联合市工商联印发《关于建立服务民营企业发展壮大联动机制工作方案》,强化“三农”领域司法保护;积极推进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清远)巡回审判法庭项目落地清远,发布《清远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情况(2017-2021年)》白皮书,为种业安全筑牢司法屏障;与市税务局等单位会签《关于破产重整程序中企业纳税信用修复指引》《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完善破产程序配套金融服务的实施意见》,支持重整企业信用修复,优化破产审判与金融监管、金融服务衔接,为乡村振兴注入“金融活水”。

清远市两级法院立足审判主责主业,依法审理涉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纠纷案件,保障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审慎审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纠纷案件,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妥善审理涉乡村休闲旅游、乡村民宿、休闲农业等新业态劳动纠纷案件,支持乡村民宿、农家乐特色村(点)发展,积极服务乡村产业振兴;高效审理涉清远鸡、英德红茶、连州菜心、清远丝苗米和麻竹笋等“清”字号特色农产品加工、农村电商等纠纷案件,促进农副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等领域规范健康快速发展,助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共建共享生态宜居乡村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过程中,必须严把生态保护关,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让乡村的天更蓝、水更绿、山更青。

某市政局租用连州市连州镇某村民小组农村荒地建造垃圾填埋场,本应严格遵循垃圾填埋场相关建设标准及管理规程,却将生活垃圾直接倾倒堆放,造成农村土壤及地下水污染,严重影响了村民生产生活。某村民小组遂诉至法院,请求解除《租赁荒地协议书》,要求某市政局消除污染、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清远中院二审认为,某市政局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行为与某村民小组的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案涉垃圾填埋场经整治后仍可见渗滤液收集池的黑色污水,周边环境损害严重,确实给某村民小组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由于该损失将长期存在,某村民小组有权要求某市政局赔偿损失,一审法院判决某市政局赔偿8万元并无不当,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实现乡村产业兴旺、打造宜居环境的前提,是乡村发展的宝贵财富。“一些不法分子为谋取短期高额利益,在乡村违法处置工业废物,造成乡村土壤、地下水和空气污染,使其短期内难以恢复,对村民生命健康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必须依法从严打击。”清远中院有关负责人表示。

在一起涉嫌污染环境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王某轮及涉案被告人在英德市非法倾倒近6万吨固体废弃物(含覆盖的泥土),严重破坏当地生态环境,社会影响恶劣。清远中院在依法对被告人从严判处有期徒刑的同时,适用罚金刑、没收违法所得,并判处各被告人按照过错程度,连带赔偿生态环境损害损失费用1422万余元,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形成有力震慑。

近年来,清远中院坚决贯彻“两山”理念,以加强农村耕地林地和生态环境保护、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为着力点,在惩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同时,依法追究违法人的民事赔偿责任,全面提高破坏者的违法成本。同时,及时修复受损环境,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全力筑牢粤北生态屏障。在周某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严重污染环境,后果特别严重。除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刑外,清远中院坚持依法惩治犯罪与恢复性司法并重的理念,依法从严判处15名被告共同赔偿生态环境损害等费用5213万余元。

为深入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清远中院设立专门合议庭,“三合一”归口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破除环境司法专业壁垒。同时,对土地林地权属纠纷行政审判工作进行深度调研,并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联合有关部门召开清远市辖区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认及待遇请求行政争议处理座谈会,出台会议纪要,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该院健全完善“三审合一”审判机制,优化不同类型案件合议庭人员组成,调整案件分配方式,推进繁简分流,让绿色发展更有保障。同时,运用“保底金额”“兜底条款”,创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执行代管人模式,解决生态环境修复工程实施、监督和效果评价难题。在此基础上,制定《生态修复管理人操作指引》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生态修复管理人制度实施方案》,明确生态修复执行代管模式的适用范围及生态修复管理人的资质条件、指定方式、程序等有关事项。

精准普法助力基层治理

9月1日,一堂动画法治课在连山县上帅镇中心学校举办,同学们排排坐观看动画法治宣传片《开学第一课:守护未成年人的“大白”》。据悉,该宣传片由清远中院独立制作,精选与未成年人成长密切相关的法律案例和要点,以“动画形象+专业内容”的形式进行生动演绎、精准普法。课堂上,法官围绕校园欺凌、网络沉迷、毒品预防、学生安全等主题,通过案例讲解、现场互动等方式,向在校师生普及法律知识。

据了解,上帅镇位于连山县最南端,由于位置偏远,镇中心学校学生“零距离”接受法治教育的机会并不多。活动当天早上,连山法院法官助理黄海欣所在的青年志愿服务队穿过蜿蜒的盘山路,历经1个多小时车程到达学校,只为将法律服务送到师生身边。“法治的种子不仅要在每一个青少年的心中种下,还要让它生根发芽、茁壮成长。”黄海欣说。

据清远中院开展的相关调研显示,偏远地区学校的留守儿童由于长期缺乏倾诉与沟通渠道,法律意识淡薄,容易产生矛盾纠纷。为此,除开展“开学第一课”普法活动外,清远中院还积极探索服务偏远地区未成年人的常态长效普法服务机制,其中,输送法律人才是重要一环。

今年以来,清远中院认真贯彻实施《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从刑事、民事、商事、知识产权等各个审判领域遴选44名资深法院干部,担任全市60余所学校法治副校长,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不断增强青少年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进一步提高青少年自我保护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接下来,我们将继续配合当地教育局,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在加强师生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扎实推进青少年普法工作。”担任法治副校长的阳山法院法官高雅静说。

在不久前开展的“人大代表+法官进站坐诊”活动中,根据人大代表们收集的具体问题,连山法院法官围绕民法典和乡村振兴促进法,举办法治讲坛。讲坛上,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三农”领域新业态、胎儿遗产继承权、子女姓氏确定、动物饲养责任等成为村民们讨论的热点话题。

近年来,清远中院积极开展法治宣传、巡回审判活动,将法庭搬到田间地头、祠堂村组,让村民近距离学习法律知识,不断提升村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进一步激发乡村治理内生动力,确保乡村振兴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转载:http://henan.everyday-news.com.cn/bgt/447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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