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语言生活日益纷繁复杂,社会语言观念和人民群众学习使用语言文字的需求愈加多元。今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有代表提出修订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议案,建议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修订)尽早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
2001年1月1日起,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施行,确立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地位,是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重要保障。教育部高度重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修法工作,成立语言文字立法课题组,围绕修法工作开展了大量调研论证,积极推进该法的修订工作。2021年初,将该法修订工作列入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年度重点工作;10月,形成征求意见稿并广泛征求意见。
议案建议加快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修法进程,使之更符合语言生活实际,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作用,促进各民族、各地区经济文化交流,满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需要。修法时,应着重考虑以下方面:进一步强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地位和使用原则;适当扩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调整范围,对语言文字不仅从应用形式,还要从表达内容上进一步提出规范性要求,从重点领域及其从业人员扩大到其他相关领域及其从业人员;进一步明确各相关行业领域及从业人员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要求;进一步明确汉语方言、繁体字异体字、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外国语言文字、国家通用盲文手语、网络空间语言文字的使用要求;进一步厘清各级政府和部门的职责划分;进一步细化奖励和惩罚措施等。
转载: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208/7bd0c14a172841b7a10fe33fcfc146aa.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