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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他人承揽工程项目受贿2684万元
时间:2021年02月21日 21:04    浏览量: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翟小功 通讯员马润娇

曾先后担任海口市、三亚市两地城投公司“一把手”的梅雷鸣,在海南城建领域小有名气。2017年至2018年,梅雷鸣利用在三亚、海口担任城投公司老总的职务便利,为陈某贞、曾某池承揽工程项目提供帮助,收受二人所送财物共计2684万元。

近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梅雷鸣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梅雷鸣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250万元。该案宣判后,梅雷鸣未提出上诉,该案已生效并移送执行。

1978年1月15日出生的梅雷鸣,在公开简历中个人资料非常少。2016年5月17日,梅雷鸣被任命为三亚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亚城投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2018年初,开始担任海口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口城投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这两个公司分别是三亚市、海口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占股的国有企业。

被查之前,梅雷鸣行事高调,曾多次出现在公众视野。就在2019年10月15日,海口城投公司还打了一个梅雷鸣赴深圳出差的请示报告。11月13日,经海南省纪委监委指定管辖,文昌市纪委监委宣布对梅雷鸣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2017年初,梅雷鸣在担任三亚城投公司董事长之后,陈某贞(另案处理)便托人结识了他。很快,梅雷鸣利用职务之便,为陈某贞在承揽三亚市金鸡岭四组片区危旧房改造项目中提供帮助。据三亚城投公司副总翟某某证实,梅雷鸣交代他将三亚金鸡岭四组棚改项目交给陈某贞承建,使陈某贞的公司顺利中标承建项目。

为感谢梅雷鸣的帮助,2017年3月,陈某贞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2184万元转入梅雷鸣指定的银行账户。同年4月,梅雷鸣担心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收受财物不安全,遂安排他的理财人员孙某某将其中2000万元原路转回陈某贞账户,并由陈某贞代为保管,剩余184万元取现后交给梅雷鸣的老婆吴某。吴某供称,这184万元贿赂款主要用于还房贷、买车、投资买股票、还存了一些钱在其银行账户里。2017年4月7日,他以约80万元购买了一辆汽车。

2018年下半年,梅雷鸣再次接受陈某贞的请托,利用职务之便,为陈某贞在承揽了北师大附中及海口培训基地、海口市档案新馆等工程项目提供帮助。

2016年下半年,梅雷鸣接受曾某池(另案处理)的请托,利用职务之便,为曾某池在承揽了三亚月川村棚户区改造安置区建设项目中提供帮助。2018年春节前,曾某池得知梅雷鸣想在海口买房的消息后,为感谢梅雷鸣在工程项目上的关照,便安排司机唐某某将装有500万元现金的白色泡沫箱送至梅雷鸣位于深圳市罗湖区的某小区送给梅雷鸣,梅雷鸣收下并用于还房贷、生活开销。

2020年7月21日,经海南省检察院指定管辖,梅雷鸣受贿案由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0月21日,海南一中院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责任编辑:温远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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