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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教评论:创新是大学的基本职能
时间:2006年09月09日 21:11    浏览量:     
作者:延东

国务委员陈至立在第三届中外大学校长论坛的讲话中指出,创新是近代大学与生俱来的职能。大学是科技进步和人才培养的结合点,在建设创新型国家中承担着重要的使命,肩负着不可替代的历史责任。这一论述指明了大学除教学、科研、服务之外创新职能的内涵、意义和实现途径,使大学的创新与服务被赋予了全新的含义,不但体现出鲜明的时代精神,而且也蕴涵着深厚的理论意义。

众所周知,从标志着现代意义大学出现的意大利的博洛尼亚(Bolona)大学创办以来的900多年中,大学的职能、形态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关于办学职能的理念也在漫长的历史阶段中几经变迁。一般来说,在中世纪的时候大学是一种探讨学术的师生团体,是以教学和专业利益为核心的行会组织,搞的是与世隔绝的精英、完人教育,并不重视社会的发展需求。到后来随着新兴产业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大学才逐步成为培养人才的教育机构。19世纪以科学技术和生产相结合为标志的产业革命,直接推进了大学与社会的结合。应运而生的德国洪堡博士提出的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相结合的办学理念,曾成为19世纪初所有欧美大学的理论主宰。上世纪一二十年代,美国威斯康星大学又提出大学要为社会服务的理念。从此,现代大学的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三大职能的理论逐步形成。

英国学者阿什比有一句名言:“任何大学都是遗传和环境的产物。”自20世纪中下叶开始,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经济全球化的趋势日渐明显,创新越来越成为社会发展的内在动力,成为一个国家在全球背景下保持竞争优势的核心。特别是,当前我们国家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的实施,对大学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创新型人才培养提出了紧迫的任务。与此同时,我国高等学校面临的国内国际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挑战越来越多样化。正如周济部长所说:“与创新型国家对人才的实际需求相对照,与国外高水平大学相比较,我们所培养的人才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还需要极大加强,培养出的拔尖创新人才还严重不足;我们在培养人才的过程中,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与创造性明显不够,对学生动手实践能力的培养还存在比较大的差距。”对照这些差距,高校要想迎头赶上就必须更新办学理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通过培养大批具有创新精神和潜质的优秀人才走上社会,通过知识创新、科技开发服务于社会,是大学自身必须具备的职能,非此不能顺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和时代的潮流。

经过前几年的快速发展之后,高校面对的机遇与挑战接应不暇,但无论如何都必须紧紧抓住增长创新实力这一学校发展的核心目标,从观念、制度、文化等各个层面创新自身的建设,增强对社会的服务能力和影响力。尽管不同层次的高校在建设创新型社会的过程中肩负的任务有所区别,以创新职能推进社会进步的具体目标有所不同,但是这一总的发展方向是一致的。实现这一目标不仅要加强学科、师资队伍和创新基地建设,以严格、科学、规范的管理推动大学创新能力持续发展,而且还要革新机制,在大学校园里建设创新文化,实现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支持创新、宽容失败、鼓励敢为天下先的新局面。

唯此,大学才能够成为名副其实的“创新人才的摇篮”,成为“知识创新的策源地”,成为“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弘扬者和推动者”,从而更好地履行起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历史职责。

《中国教育报》2006年9月1日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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