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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摆到更加突出的地位
时间:2006年09月09日 20:28    浏览量:     
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摆到更加突出的地位
―― 访中共中央党校副校长李君如

前不久,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明确提出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论断。这表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已经成为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奋斗目标,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需要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摆到更加突出的地位。近日,记者就这一话题采访了中共中央党校副校长李君如。

记者: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摆到更加突出的地位,体现了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新认识,反映了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请您简要介绍一下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认识不断深化的过程。

李君如: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不断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过程中,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认识也在不断深化。

1979年,党的十一届四中全会提出,“我们所说的四个现代化,是实现现代化的四个主要方面,并不是说现代化事业只以这四个方面为限。我们要在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同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发展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和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制。我们要在建设高度物质文明的同时,提高全民族的教育科学文化水平和健康水平,树立崇高的革命理想和革命道德风尚,发展高尚的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这些都是我们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也是实现四个现代化的必要条件。”1986年,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指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布局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定不移地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坚定不移地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坚定不移地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并且使这几个方面互相配合,互相促进。”党的十三大确立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明确地把“富强、民主、文明”作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奋斗目标。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江泽民同志反复强调,要促进“社会全面进步”。这里所讲的“全面”,不仅包括“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两个文明都搞好”,而且包括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他还一再指出,要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做到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推动社会全面进步。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根据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特点,提出要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2005年2月,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中第一次明确提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更加明确地由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发展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仅要加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而且要加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并使它们相互配合、相互促进。

记者:有些同志提出,社会和谐作为社会建设的目标,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中是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并列的;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又包含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的内涵。那么,它们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呢?

李君如:这个问题问得好。应该讲,和谐社会不是一种社会形态,而是一种社会状态。这种社会状态是社会属性的外在表现。正如一个具体事物具有多种属性一样,一个具体社会也会有多种社会属性,比如经济的、政治的、文化的属性。在形式逻辑中,事物的不同属性各有自己的规定性,它们相互区别、相互并列。辩证逻辑则进一步指出,事物的不同属性虽然各有自己的规定性,但它们之间也有机地联系和结合在一起,使事物成为一个由多种属性构成的有机整体。全面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正确把握它所具有的经济的、政治的、文化的、社会的等各种不同的社会属性,以及种种社会属性在实践中的发展变化。当我们根据实践的需要重点考察“社会和谐”这一属性的时候,就要认识到它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政治的、文化的属性并不是完全割裂的,相反还要通过这些属性来实现。就这些社会属性各有其规定性而言,它们之间是并列的关系;就这些社会属性之间的相互联系而言,实践所需要重点考察的社会属性与其它社会属性之间又是包含的关系。

记者:新形势、新任务要求我们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地位。您对这一问题是如何理解的?

李君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同时,我国改革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即“黄金发展期”与“矛盾凸显期”并存的时期。从实践来说,多年来我国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也确实出现了“经济一条腿长,社会一条腿短”、“经济发展了,污染严重了”等问题。新的形势和任务要求我们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把社会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地位,加强社会事业建设,完善社会管理制度,加大社会保障力度,促进社会更加和谐。这既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必须解决的重大课题,也是对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考验。正如中央政治局会议所指出的:“目前,我国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但也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全党同志要保持清醒头脑,居安思危,深刻认识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科学分析影响我国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

《人民日报》 (2006-08-30 第0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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