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首页 >> 理论宣讲 >> 学习动态 >> 正文
学习动态
联系我们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三重属性
时间:2006年09月09日 20:29    浏览量:     

“和谐社会”具有三重属性。它是一种理论观念,具有普遍性,将得到全人类的共同赞赏与信仰。而且,它也是一种奋斗目标。它不是一种独立的社会形态,而是理想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是人们普遍向往和不懈追求的社会理想。同时,它还是现在以及今后长时期里,解决各种社会矛盾与对抗,制定经济、政治、文化的各种政策与法律带有全局性与根本性的一项指导方针。

1988年,笔者在哥伦比亚大学黎安友先生主持的一次“暑期教授研修班”上作学术报告时曾提出,未来世界的基本特征可以用16个字加以概括,即“和平共处,和平竞赛,制度融合,文化多元”。其基本意思,一是,今后国与国之间用战争尤其是世界性大战来解决彼此之间的分歧,将成历史。二是,在一国内不同政党或政治势力企图通过武力来夺取政权的情况,已一去不复返。三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制度模式正在互相取长补短,今后两者仍会存在差异,但将逐步地并最终失去其对抗性质,进入共产主义。四是,不同政治的、宗教的、文化的各种信仰和意识形态,将彼此宽容,长期共存。今天,我仍然认为这一判断是正确的。

2001年,笔者在北海道大学举办的《中日韩比较法文化国际研讨会》上,曾提交过一篇题为《二十一世纪中国法学的发展前景》的文章。我愿摘引其中的一段话,作为本文的结束:“个人与社会的和谐,利益与道德的统一,自由与平等的协调,是世界未来的发展方向。‘西方文明中心论’的历史将要结束,但主张‘东方文明中心论’也不妥当。未来的人类社会,主要不是这两大文明的对立和冲突,而是这两大文明的相互吸收与彼此融合。但是,从宏观角度看,东亚国家的哲学世界观将占主导地位。主张对立面和万事万物的和谐、统一与协调,是东亚国家哲学世界观共同的和基本的特征。中国古代很早就有‘天人合一’的宇宙观、‘世界大同’的社会理想、‘和为贵’的处世原则、‘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伦理精神。这些都应当是解决当今世界人与自然之间、富人与穷人之间、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种族与种族之间、这种宗教信仰与那种宗教信仰之间种种矛盾与冲突的总的原则和根本出路。这也是东亚国家的法律文化可以为21世纪人类文明作出巨大贡献的一个重要方面。”(作者为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

上一条:构建和谐社会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下一条:和谐社会建设的有益探索

关闭

      版权所有©2008-2016 浙江财经大学 党委宣传部 浙ICP备05014573号 
      地址:浙江省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 邮编:31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