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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出创新型人才需有更多自主权
时间:2006年09月09日 09:17    浏览量:     

旭日干做了14年校长,每年感到压力最大、最难办的事情就是向政府“要经费”。他认为,政府向公立高校如何划拨经费缺乏法律依据,中国教育界缺乏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高等教育法应该是一个很成熟的法律,本身要有一系列的配套的实施方案、条款,这样才具有可操作性。

大学作为科研与教学资源的高度集合体,培养创新人才是其必然的任务,但是,在中国的现行教育机制下,大学究竟应该拥有怎样的环境才能更好地为国家培养创新人才呢?

以法律作为保障

日前,在中外大学校长论坛上,记者专访了内蒙古大学校长旭日干。他认为,如果教育界不建立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高校的改革很难取得实质性的进展。出创新型人才应该有一个比较宽松的学术环境,政府投入要到位。

旭日干表示,自己做了14年校长,每年感到压力最大、最难办的事情就是向政府“要经费”。目前,一些高校处于经费非常短缺的境况,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要维持学校的正常运转,一方面要把学校办好,确实不易。而在中国,政府向公立高校如何划拨经费缺乏法律依据,但在高等教育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都有相关法律保障拨款。

旭日干认为,中国教育界缺乏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高校只有一个高等教育法,但是内容很笼统,没有实际的可操作性,相关的配套的法律条例又迟迟出不了台,这就造成了一种很尴尬的境况。因为按常理,高等教育法应该是一个很成熟的法律,本身要有一系列的配套的实施方案、条款,这样才具有可操作性,以避免人为的、区域性的影响。目前的现实往往是靠领导人讲话、各种文件或者靠所谓的领会某某大会的主要精神进行操作,可这样操作的结果使得改革很难取得实质性进展。

旭日干表示,自己在国外留学过,经常出国,对国外大学比较了解。中国大学跟国外大学最根本的差别是,国外的大学是依法办学、自主办学,它们有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教育方面学校完全按照法律体系框架自主办学,政府对学校的干预很少。

就像德国柏林自由大学校长迪埃特·伦森教授在论坛上介绍的,由于该校的理事会被赋予特殊的法律地位,对自己的办学经费有高度控制的自主权。同时,在德国,该校一直都比其他大部分公立大学拥有更多自主权,正是基于这种自主权,该校得以不断地进行改革,成为德国高校改革的先行者。柏林自由大学1948年才在西柏林成立,几十年的时间内,已经发展成为德国一流的、国际化的综合性大学之一。

然而,旭日干强调,中国现在的大学仍然相当于政府的附属机构,政府对大学的要求和对公务员的要求没什么区别。学校的经费都是政府拨款,没有法律依据,多少没有一定根据的保障,而在国外一些国家,倘若政府拨款不到位,大学可以起诉政府。

旭日干举了个例子,以前财政拨款是按教职工人头拨款,去年开始又按学生人头拨款。按一个学生收3500元,内蒙古大学因学生数量少处于全国靠后的水平。而教育部的直属学校和发达地区的高校一般是每人收6000到7000元,两者悬殊很大。就内蒙古大学来说,拨款和收费加起来才相当于某些高校的一半,用一半的经费来开展办学竞争,这样的压力太大。

创新人才培养需要大环境

对于创新人才的培养,旭日干阐述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实际上培养创新人才的难度很大,关键是缺乏培养创新型人才的环境,必须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

旭日干表示,就现在全球总的形势来看,人才的竞争是最激烈的。各个国家都非常重视创新人才的培养。美国这样的发达国家也缺人才,特别是创新人才,尤其在IT行业,缺口很大。同样,日本也有一个人才短缺方面的报告。而在中国社科院关于人才方面的一个报告里面,显示的却是中国一方面缺人才,一方面人才浪费的现象很严重。

旭日干认为,如果没有自主创新,国家肯定做不到稳定地可持续发展。自主创新能力主要靠人才,高等教育应该肩负培养这种有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的人才。实际上,培养创新人才关键是由体制、政策等各方面综合起来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如果中国在这方面不采取更大力度的改革的话,就现有的教育体制、教育模式很难培养出大批创新型人才。最简单的是,中国的学生从上小学一直到上大学,学生除了会做作业和考试外,别的东西都不太懂。学生的本身的兴趣爱好慢慢被消磨掉,其潜在的能力就很难得到充分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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