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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治党为全面从严治党夯实基础
时间:2017年05月08日 22:23    浏览量:     

坚持制度治党,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突出特点。从“八项规定”的出台,到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制度治党不断开创新局面。制度治党不仅指明了党的建设的目标和方向,而且明确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思路和要求,是对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理论的丰富和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实践充分证明,制度问题是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重大问题,坚持制度治党是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

制度治党既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法。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制度治党要求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过程中将制度建设放在与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并将制度建设融入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之中。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法,制度治党要求依靠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维护制度的权威,使制度的硬性约束成为管党治党的有力保障。实践证明,只有坚持制度治党与思想建党同向发力、同时发力,在筑牢思想防线的同时筑牢制度防线,才能将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坚持制度治党的基础是制定务实管用的制度。坚持制度治党,首先要有制度可依。长期以来,我们党制定了不少管党治党的制度,但随着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党内制度体系与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目标还存在不相适应的地方,亟待进一步健全完善。习近平同志指出,“制度不在多,而在于精,在于务实管用,突出针对性和指导性。如果空洞乏力,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再多的制度也会流于形式。”流于形式的制度,就不可能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就无法为全面从严治党奠定坚实制度基础。制度务实管用,就要针对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矛盾加强制度建设。为此,需要对既有制度进行审查和评估,对需要修订的制度及时进行修订,对需要细化的制度尽快制定实施细则,对已过时的制度适时加以废止,使制度符合实际情况、解决实际问题。同时,应保证制度结构的完整性、保持制度规则的一致性,减少制度的自由裁量空间,减少制度的漏洞和空隙,使各项制度更加清晰具体、可操作性更强。

坚持制度治党的关键在于强化制度的执行力。习近平同志多次强调,要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使制度成为硬约束而不是橡皮筋。“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制度的价值在于落实。从某种意义上说,制度执行比制度制定更重要。有制度而不执行,就会消解人民群众对全面从严治党的信心、对我们党的信赖。因此,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注重提高制度的执行力,狠抓、真抓制度落实,决不能将制度束之高阁、使其名存实亡。提高制度的执行力,要加强对制度的学习,使广大党员、干部深入了解党章、准则、条例等党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制度执行监督机制,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调研与评估,开展督促检查;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执行制度不力的要严肃问责,对违反制度的要一视同仁、严肃查处,让制度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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